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超过时效期间,劳动者将丧失仲裁请求权。
二、劳动仲裁时效的期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1. 中断
在时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的;
-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
- 当事人一方采取其他中断时效的行为。
2. 中止
在时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 当事人一方被剥夺诉讼权利的。
四、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1. 知道之日
劳动者实际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 应当知道之日
劳动者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例如,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多次催要无果,此时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五、劳动仲裁时效的例外情形
对于下列劳动争议,不受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
-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争议;
- 因拖欠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
- 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争议。
六、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后果
劳动者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解读:劳动仲裁时效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发生某些特定事件,导致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 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的;
-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
- 当事人一方采取其他中断时效的行为。
1. 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的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即构成时效中断。即使劳动仲裁委员会尚未受理或驳回仲裁申请,时效均已中断。
2.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
用人单位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金等,或者劳动者同意撤回仲裁申请,均构成时效中断。
3. 当事人一方采取其他中断时效的行为
其他中断时效的行为包括: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送催要工资、赔偿金等书面通知;
- 劳动者向工会、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撤诉的)。
时效中断的意义
时效中断后,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时效中断后,还有新的时效期间可以行使仲裁请求权。
注意:
- 时效中断仅适用于时效期间内的行为。时效期间届满后,再发生上述中断时效的行为,不产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 时效中断仅对中断时效一方当事人产生效力,不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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