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域名注册人,网站域名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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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新《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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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问自答,下——–已经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中国(意见征求–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上提交了意见:“您好!希望有关部门不会因为第三十七条的存在而任意地切断、关闭对于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中国站(比如:科研、教育类)。作为一名年轻的高校科研人员,互联中国平等、开放、包容的原则使得我们能够及时地学习、掌握到国际上最新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并与国际同行保持交流。科技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也是提供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动力之一。希望《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规范相关领域的管理,并保护、约束好相关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希望《办法》的出台,尤其是第三十七条,不会影响到国内普通中国民正常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力。感谢您的时间。祝好!”“谢谢,您说得非常中肯,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吧。”——–PS:虽感觉按全国通行犬儒之调,像我这样一个无权无势普通市民的观点,也许仅仅是浪费十多分钟的时间,正在和空气聊天。如果我们可以说,我们这一代人的思想里,从来都不曾出现过“不知道”的字眼。但是它终究是在法律上实现了公民权利,甚至是毫无用处,与无脑谩骂相比,或许也没差多少。所以,我还是很愿意接受您的建议——我们希望能从法律角度出发来解决这些问题。或许太理想主义了,但是,但愿能看到,我们当代人公民意识已经觉醒。二。———三。我想从一个人的角度说说,我对公民的看法和理解。三0补充:一。二。我在三个地方。一○九年度第一次参加网络论坛,因为是第一次发言。二吧投稿“整体意见”栏目。这个栏目是由我们负责组织的,也就是我们自己提出来的问题。关于目前不能提交评论或表决(具体请参见二0一陆年三月底《互联中国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问题?-互联中国中的讨论)。我一直在考虑着。可考虑两种可能性。二。1。第三十七条处已设定脚本,不允许留言(感觉这好像是太脑残了,但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一。一。二。在网络上的行为都是在自己的地盘上发生的。这些天流量骤增,收录了部分“热血青年”添加刷票剧本,中国站保持了临时添加的剧本,因此很简陋。不过也不能说是太低级了吧!二,尝试提出“高墙两侧”可以发现利益相关点,能探讨并得到认可的观点。如果有人愿意参与到这个讨论中来的话,我们也会把他们拉出来与之交流。当然,前提条件是要能看出来。如果能看出来,则可以继续讨论,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3。我个人不太同意“以暴制暴”,感觉高强这边不笨,每个人的立场不一样,兴趣也不一样。四。政治就是妥协,“以暴制暴”对事情解决或者向有利方面发展都没有帮助,且只会加剧高墙两边的对抗。四,在这个时代,我们不能再一味地认为,暴力与文明是一对矛盾。当年“热血”同学在广场的表现,已让如今有关方面的进展推迟不少,近期实例可参考香港

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目录

查域名注册人,网站域名查询系统

第1章总则

第2章域名管理

第三章域名的注册

第4章域名争议

第五章罚则等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

以期推动我国互联网络健康发展,确保我国互联网络的域名系统的安全、可靠的运作规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系统管理及域名注册服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照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国际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和有关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

本办法以下用语的意思为:

(一)域名:一种在互联网络中对计算机进行标识与定位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对应计算机互联网协议(IP)地址。

(二)中文域名:指包含中文文字。

(三)域名根服务器:负责域名体系根节点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域名体系根节点以下第一级域名。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顶级域名系统运营,维护与管理。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指接受域名注册的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向国内顶尖域名数据库的注册、直接或者间接地完成域名向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登记的组织。

第4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拟订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二)建立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负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置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对域名注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域名相关国际协调工作。

第5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互联网域名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正常使用。禁止在我国境外从事与域名相关的商业活动,包括在国内进行与域名有关的活动和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信息服务等。第6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是信息产业部通过公告发布。该公告中规定了我国目前互联网的域名体系,包括域名注册人、域名申请/核准、域名管理等方面内容。针对域名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可调整互联网域名体系,并且发布了更新公告。

第7条

中文域名在中国域名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文域名系统技术研究并逐步推广应用给予鼓励与支持。

第8条

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名根服务器和建立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行机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第9条

申请建立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经费,有专人;

(二)具备确保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工作的环境条件与技术能力;

(三)有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顺应了互联网络发展和域名系统平稳运作的要求;

(五)与国家其他相关规定一致。

第10条

申请建立域名根服务器和建立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行机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二)要操作和维护域名根服务器的状态;

(三)网络技术方案等;

(四)论证了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1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第12条

申请加入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并且对应顶级域名与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以及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保持一致;

(二)拥有适合开展域名注册相关工作的经费及专业人员;

(三)在互联网域名及其他相关业务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及运营经验;

(四)具备长期服务于用户的声誉或能力;

(五)制定了业务发展计划及有关技术方案;

(六)具备完善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与国家其他相关规定一致。

第13条

申请加入域名注册管理机构,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以下资料:

(一)关于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描述资料;

(二)境内顶级域名服务器有效管理证明;

(三)论证申请人声誉的资料;

(四)业务发展计划和有关的技术方案;

(五)域名注册服务的监督机制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措施等;

(六)拟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七)法定代表人所签订的关于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中国域名体系承诺。

第14条

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指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名注册服务系统,并拥有专业从事域名注册的技术人员及客户服务人员;

(三)具备长期服务于用户的声誉或能力;

(四)制定了业务发展计划和有关技术方案;

(五)具有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六)具有完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与国家其他相关规定一致。

第15条

申请加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法人资格的证明;

(二)拟议注册服务域名项目以及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介绍;

(三)同有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境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

(四)用户服务协议范本等;

(五)业务发展计划和有关的技术方案;

(六)论证了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七)论证申请人信誉相关资料;

(八)法定代表人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承诺书上的签字。

第16条

对于申请材料完整的、达到法定形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下达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达不到法定形式,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未及时足额填妥有关材料的,应当重新审查后予以核准。对于不接受,对申请人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第17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核准或不核准。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由信息产业部领导审批,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延期原因。

给予审批的,发给审批意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注明原因。

第18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保域名系统的安全性、可靠的运作和公正的、合理的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保驾护航、便捷域名服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打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

第19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注册域名。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请求用户进行域名注册。

第20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登记信息变更,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之间合作关系变更、终止,域名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后三十日内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章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配备所需网络、通信等应急设备,建立有效,高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体系。

由于维护国家安全,应对紧急事件等原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听从信息产业部统一指挥和协调,遵循和实施信息产业部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大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第二十三章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四章

域名服务遵循“首先提出申请,首先登记”的原则。

第二十五章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为某些保留字提供必要的保障,报请信息产业部核准后实施。

前款所列除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对域名不得保留或者变相保留。域名注册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域名注册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时,不代表实际或者潜在域名持有者。

第二十六章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布域名注册服务内容,期限,收费,为域名注册信息提供公共查询服务,确保域名注册的服务质量,并且负有为信息产业部注册域名的义务。

没有经过用户的同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前款所列域名注册信息,不作任何使用,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登记使用的域名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推翻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有损国家荣誉与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并损害民族团结;

(五)损害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等;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

(九)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包含的内容等。

第二十八章

域名注册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齐全的域名注册信息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用户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结束时,域名注册申请者为所注册域名持有人。

第二十九章

域名持有者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条例。

由于拥有或者使用域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域名持有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30条

注册域名要按时支付域名运行费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制订域名运行费用的具体办法,报信息产业部登记。

第三十一章

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三十二章

域名持有者可自由选择并更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持有者更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义务转让域名持有者的登记信息。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妨碍域名持有者更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章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开通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置用户关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建议;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应当通过网络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解决。很难及时处理,须向使用者解释原因及有关处理期限。

对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出的申诉,无处理结果或者不满处理结果的,或不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服务,用户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均可投诉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四章

已经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外情形的一时,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域名持有人:

(一)域名持有者或者代理人提出域名注销申请;

(二)域名持有者报送域名注册信息不实,不确,不全;

(三)域名持有者不按规定支付相应成本;

(四)根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判决予以撤销;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十五章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有与国家主管部门合作进行网站检查的责任,如有需要,根据需要中止或者终止有关域名解析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六章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指定一个中立域名争议处理机构来处理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章

任何人对其已注册或者已使用过的域名,都应当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诉,并满足域名争议解决方法所要求,域名持有者应参加域名争议的解决过程。

第三十八章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判断仅与争议域名持有者的信息变化有关。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作判决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不符,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判决,从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三十九章

域名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在仲裁机构或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处理过程中,域名持有者不允许转让争议域名,但是,域名受让方书面同意受理人民法院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者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除外。被请求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已注册域名作为标的物,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向法院申请登记,取得域名使用权。第40条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第11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建立域名根服务器或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未经批准成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阻止他们的业务或服务,并根据剧情轻重,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章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核准项目之外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被信息产业部勒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逾期未予纠正,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阻止它提供超范围服务,并根据剧情轻重,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章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勒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剧情轻重,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章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由国家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进行处罚。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八条之规定的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第四十四章

本细则实施前,已从事互联网域名注册业务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

第四十五章

该方法于2004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2002年8月1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同时废止。

与互联网域名有关的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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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互联网域名在技术上,域名仅仅是Internet中用来解决IP地址相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它不是用来识别某个特定的用户,而是为了使这些用户能够方便地使用该系统而设计的一种标识方式。Internet域名指Internet网络中服务器或者网络系统在世界各地的名称,域名均只有一个。域名与地址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域名形式由多个英文字母与数字构成,它是由”.”隔成若干部分构成的。每个域名包含着该网站所提供给用户的信息以及与这些信息有关的所有数据。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域名,世界各国进入Internet网者均能准确地进入。

顶级,二级和子域名之间的差别在于:

顶级以。com, .net, .org, .cn等都是国际顶级域名,按照国际互联网的域名体系,国际顶级域名主要有两种:类别顶级域名(gTLD)与地理顶级域名(ccTLD)。其中,地理顶级域名的注册规则与类别顶级域名有很大不同。分类顶级域名为

以”COM”、”NET”、”ORG”、”BIZ”、”INFO”等结尾域名,都是国外公司管理的。这些国际知名的着名域名,在国内却没有注册登记和管理部门。地理顶级域名指以国家或者地区代码结尾,如”CN”代表中国,”UK”代表英国。这些域名都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其价值也较高。地理顶级域名的管理通常都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二级域名就是建立在顶级域名之上的地理域名,比喻中国的二级域名有。在互联网上可以搜索到许多与之相关的信息。com .cn, .net .cn, .org .cn,.gd .cn等。

有关互联网域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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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互联网域名在技术上,域名仅仅是Internet中用来解决IP地址相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它不是用来识别某个特定的用户,而是为了使这些用户能够方便地使用该系统而设计的一种标识方式。Internet域名指Internet网络中服务器或者网络系统在世界各地的名称,域名均只有一个。域名与地址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域名形式由多个英文字母与数字构成,它是由”.”隔成若干部分构成的。每个域名包含着该网站所提供给用户的信息以及与这些信息有关的所有数据。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域名,世界各国进入Internet网者均能准确地进入。

顶级,二级和子域名之间的差别在于:

顶级以。com, .net, .org, .cn等都是国际顶级域名,按照国际互联网的域名体系,国际顶级域名主要有两种:类别顶级域名(gTLD)与地理顶级域名(ccTLD)。其中,地理顶级域名的注册规则与类别顶级域名有很大不同。分类顶级域名为

以”COM”、”NET”、”ORG”、”BIZ”、”INFO”等结尾域名,都是国外公司管理的。这些国际知名的着名域名,在国内却没有注册登记和管理部门。地理顶级域名指以国家或者地区代码结尾,如”CN”代表中国,”UK”代表英国。这些域名都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其价值也较高。地理顶级域名的管理通常都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二级域名就是建立在顶级域名之上的地理域名,比喻中国的二级域名有。在互联网上可以搜索到许多与之相关的信息。com .cn, .net .cn, .org .cn,.gd .cn等。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新规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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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修改《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必要对《办法》中关于域名服务的监管制度进行细化。

据工信部介绍,《办法》修改分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和监督检查等部分、罚则与附则等6章五十八条。其中,对互联网企业申请域名提供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重点是明确部,省级通信管理局职责分工、健全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健全域名注册信息登记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域名注册的事后监督。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于2017年8月16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互联网企业在申请域名注册时提供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以促进“放管服”改革合法进行。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网络域名注册业务不断增多,对互联网域名管理提出了新任务新挑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建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核准事项,由本人下放省级通信管理局。随着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监管,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快推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管理规定》修改工作。《办法》关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主体问题、注册资金和其他制度,迫切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加以调整。

你能事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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