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欠数十亿“老赖”戴威北大毕业缘何败在3
这与什么人哪所学校的毕业生倒无关。
对于共享单车这回事,我有什么看法,
1第一,这种业务模式不差,是解决当下生活中存在的难题,生存是理性的,而且在利润上也不差,就现在摩拜一次1块钱,不需要1年,单车费用就可以回收。
2其失败之处值得肯定,形形色色的品牌颜色蜂拥而上,不能完全成活,市场完全竞争,还有一些产业,现在这种处境是再平常不过了,只是,现在已经超过了过去,一种全新的格局将更快地走进公众视野,更快的成熟罢了。
3。创业团队的重要性,与摩拜、小黄,收购这一环节上展现出来的姿态。现在美团并购摩拜,推出了更专业、更完美的运营团队,帮助品牌走得更好。而当小黄和滴滴联系时,却被查出财务异常紊乱,戴威同样是硬汉,最终不了了之。
4进行股权投资应认清风险在进行投资时,不只取决于行业、业务模式、队伍、竞争状况等因素,更有可能存在更多类型风险。
其实说是失败,ofo、摩拜双双败下阵来,一是倒闭,二是并购。这两家企业都是全球最大的共享单车公司。但是,戴威和胡玮玮相比,差距在于前者被称为“老赖”,后者赚足了眼球,手拿大笔现金,再来另一家公司做老板。
戴威是自以为是的,没有配合大公司的发展,不是向大公司推销,而是希望“独吞”。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时代下的产物,它的出现解决了城市中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人们带来方便、快捷和实惠,受到了许多人的追捧。然而,因为共享单车自诞生以来,便没有靠本事活下去,而要依赖资本炒作。资本的力量是强大的,但也容易让人忽视它。曾经缺乏资本支持,顿时死相毕露。戴威并不寻求和大公司的合作,但又是独立运作的,岂有未破之理。
相反胡玮玮却把摩拜卖到美团,似乎已经丧失指挥权和支配权,却没有因此而象ofo一样走上破产之路,却被美团的贴钱给保持了下来。
那和文凭有什么联系吗?当然是,戴威拥有北大文凭和丰富的资源。其实,如果你想做大,就要考虑如何获得资源和能力。正由于拥有大量的资源,因此,戴威错误地认为,他的独立经营是可以取得成功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你想用,那么就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它。真的没有办法利用资源了,就是这样,资源并不是想利用就可以利用。北大文凭又有效了,也不会有哪一个资本家投入几百亿或更多的资金去购买一家本来就没多大身价的公司。相反胡玮玮并不具备文凭优势,但真正做到。
戴威又何尝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ofo尽管拖欠了用户押钱,但企业并不参与罪行。例如,许多企业都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违法使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与ofo不符。
所以虽然由戴威担任CEO,但无须负法律责任。在他看来,如果他不做这个工作,他的公司就不会发展下去。曾无限风光为资本所看好,戴威,现在看来日子并不宽裕,最近,高消费再次受到约束。在他看来,限制高消费不是自己的责任。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向戴威发出了限制消费命令。
事实上,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ofo与其中的绝大多数罪名并没有关系:
1、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
在2010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院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项认定标准,分别表现为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在小黄车案件中,ofo对用户押金的收取并没有承诺利息和收益,所以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不符合「违法运用资金罪」
这个相对简单。《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集资”一章,但并未涉及这一类犯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犯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公众资金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经费的,情节严重者。ofo小黄车明显不是该罪行为主体。
3、与集资诈骗罪不符
集资诈骗罪,其核心是ofo有无「诈骗」,中国法律将「诈骗」定义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ofo并没有凭空捏造任何真相、或者掩盖了什么事实,同时认可了用户返还押金行为的合理性,并且起码在失踪之前还在提供服务和退款,就是慢一些。当前尽管企业的经营不正常,致使各种判决不能得到执行,但与「诈骗」罪并无关系。
4、与侵占罪、诈骗罪不符
侵占罪与诈骗罪都以自然人为犯罪主体,并和用户签订了协议,这就是ofo公司,不是自然人戴威。在《刑法修正案》中,将侵犯着作权犯罪修改为盗窃罪,但这并未改变侵占罪和诈骗罪均为自然人的基本事实。所以ofo并没有参与这两个罪名的认定。
5、与挪用资金罪不符
挪用资金罪从客观行为方面讲就是要求犯罪人利用职权犯罪,挪用单位的款项归个人所有,或借他人的款项数额巨大、3个月以上不归还或其他有关。
即若将用户押金用在企业生产上、采购共享单车等使用,它反映了单位意志,受益人为单位的则,该行为未侵害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如果是为了获取他人的利益而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则体现了单位的资金所有权,受益人不是单位,而是个人,这就是单位资金所有权与单位资金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因所在。因此,亦不能成立挪用资金罪。
6、与挪用公款罪不符
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
当年满山遍野ofo的小黄车如今整个企业人间蒸发:
目前,正在排队等待退还押金的ofo网友们,人口约1500万,保证金为99元或199元。据此,待退押金的金额为15亿-30亿元(也不包括那些没有提出排队退押金申请)。
从ofo小黄车如今消失的架势看,当年豪言壮语CEO戴威说过,他欠用户的钱必须还清,即使是去其他公司也必须记下电话号码,恐怕最终还是决定将全部债务抛给ofo旗下公司东峡大通,自己也低调地隐身了。
不出意外的话,ofo小黄车里面莫名消失了这30亿押金,这应该是中国商业史上最大的一起「押金失踪案」。
ofo创建者戴威岳父何许人也?
戴威出生于一个高干之家,他的父亲曾任中国中铁的党委书记兼总裁,现兼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商业头脑超群的戴威,也找到北京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公主作女友。
ofo发起人戴威简介如何?
戴威,ofo创始人兼CEO,ofo党委书记,青年创业者,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本科,2013年,毕业后随团中央支教团到青海省大通县东峡镇工作,当数学老师一年,同年创立支教团西部愿望教育促进会。2014年回到北大读硕士。2014年,和4名合伙人一起创建ofo共享单车,提出了“以共享经济+智能硬件,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的理念,打造全国第一家通过平台共享经营校园自行车的新型互联网科技企业。
2017年3月1日,戴威创立的单车平台ofo宣布完成D轮4.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亿元)融资。这是国内共享经济领域最大一笔投资,也是全球最大单笔投资项目之一。本次融资是DST领投、滴滴领投、中信产业基金、经纬中国、Coatue、Atomico、包括新华联集团在内的众多海内外著名机构纷纷跟随投资。
2018年10月22日,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变更法人代表,ofo发起人戴威已不再是公司法人代表,由陈正江继任。
扩展资料等
ofo的小黄车戴威,屡禁不止,消费受到限制
2018年12月4日,法院对戴威作出了“限制消费令”。
2019年11月27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及戴威发布限制消费令。
ofo小黄车关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威日前接到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有效期为一年。这项限制消费令是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立案执行的申请者是罗欢。在这项限制消费令下,戴威不允许到星级或更高的酒店,旅馆,夜总会工作、高尔夫球场和其他地方的高消费,购置不动产或新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戴威
参考资料:环球网—ofo小黄车戴威再次受限消费
戴威怎么没有被判有罪
由于他不触犯我国任何一项法律,只因无钱偿债而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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