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口费是什么意思,封口费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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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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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是一个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通过金钱交易,一方以金钱财物消灾,一方从中获取不当之利,从而刻意隐瞒和封锁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等负面信息,让事故责任人逃避责任追究,甚至法律惩戒。

‘’开口费‘’与‘’封口费‘’是一对滋生社会病灶的孪生体。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用金钱铺垫开路,让新闻舆论为我所用。‘’封口费‘’犹如‘’灭火费‘’,让坏事化小化无,‘’开口费‘’实为‘’吹捧费‘’,让小事吹大捧红。

同时,‘’开口费‘’与‘’封口费‘’又互为一体,平时让媒体为其‘’开口‘’服务,遇到问题和‘’麻烦‘’的‘’关键‘’时,又让媒体保持沉默,封杀于己不利的信息,以期度过‘’难关‘’。‘’开口费‘’演变为‘’封口费‘’。

扩展资料

暑期档,影片扎堆。眼花缭乱的宣传手段你方唱罢我登场,各大公司的自我营销中,影评人则成为一把‘’双刃剑‘’。有圈内人向本报记者爆料称,在激烈的竞争中,他们既要小心被对手公司雇用的‘’枪手‘’影评人给‘’黑‘’了,又要适时地给影评人‘’塞红包‘’来‘’封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口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揭秘内地影评人"潜规则" 开口费封口费明码标价

封口费是什么意思

封口费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方有什么把柄在你手里,你以此做威胁要钱,这就叫封口费。不过这是犯法的!

法律上有封口费一说吗

法律上有封口费一说吗

法律上没有封口费的说法,举个例子,你可以和他人协商约定某项事情,并达成合意,但如果内容、形式都不合法,就不会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就事论事,你所说封口内容如果伤害了他人、集体及公共利益,就属知情不举,要负刑事责任的。不配合调查机关询问、取证,就会涉及包庇罪。

关于封口费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关于封口费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一、 记者接受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 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从本条规定,不难看出,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记者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近年来,随着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媒体从业人员大幅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打工的性质,连所谓的“事业编制”和正式的记者证都没有,像这种身份是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认定记者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往也并未有关于记者索取、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判例。
二、 受贿犯罪立法还需完善
除了受贿罪,《刑法》第163条还规定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由于记者的身份特殊,也不能当然的从本条来推定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两种犯罪都未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记者、医生、教师等。目前我国法律在这部分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在法律未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不能认定记者收受贿赂有罪。
三、 假冒记者领取“封口费”构成诈骗罪
汝州一起煤矿事故中,有一些人假冒记者领取“封口费”,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表现形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应为500-2000元,因此,这些假冒记者如果领取了500元以上的“封口费”就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参考资料: http://news.sohu .康姆/20050822/n226743402.shtml

董芳霄的封口费

董芳霄的封口费

桑兰微博披露打“跨国官司”
体操中心沉默应对
12年前,一次跳马练习中的“意外”令桑兰高位截瘫,如今,这位曾经以顽强乐观精神感动世人的前体操选手在微博中首度爆料,竟称当年的“意外”实属“人祸”。
上周末,桑兰在自己的微博中令人意外地再度谈及已被尘封多年的往事,她透露,当年的“事故”并非 “意外”,当时她的动作变形是因为在她练习时有一名教练临时撤走垫子。桑兰强调,之所以时隔多年再提旧事,是因为当年的一些外界因素不允许她“寻求说法”。
博客中的另一个主角董芳霄远走新西兰,留学,打工。在“年龄门”事件中自始至终未发一言。
重提董芳霄年龄门
呼吁有关人员给“封口费”
昨天,张路平发表博文,称“给董芳霄一笔封口费”。博文中,桑兰和董芳霄都是“因体操导致伤残的女孩”。桑兰如今开始要提出诉讼,要求索赔。董芳霄的年龄门事发后,受害者又是谁呢?
“桑兰的事情是明摆着的,当人生被逼到墙角,她会逐步说出真相。而董芳霄虽然远走新西兰,闭嘴,留学,打工,但故事也只是一个开始。可以预料的是,日后的董芳霄,如果生活过不下去的话,也可能会步桑兰的后尘。所以提醒体操中心的有关人员,应趁早给人家一笔封口费,不是以组织的名义,而是以你们既得利益者个人的名义。”博文直指体操中心的“既得利益者”。因年龄造假被查出,董芳霄的奥运成绩被取消。“她还剩下什么呢?还有:股骨头坏死,双腿不一般长,左臀比右臀薄一指厚。青春亦梦亦幻,现实出手却如此狠辣,她落下了终身残疾。”
这还不算最狠的。“年龄门”搞来搞去,最后演变为了一次莫须有的“事故”———是董父出于孩子上学的方便,到派出所把年龄改小了。”张路平还表示,“这,是一个保全面子的绝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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