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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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第八章原文内容

童年第八章原文内容

童年第八章原文内容

在地窖河马棚上面,有一间温暖的小屋,两个货运的马车夫在里面住着;个儿矮小头发灰白的彼得大叔和他的哑巴侄子斯杰帕,他是一个体格强健面孔好像红铜托盘的小伙子;呢里还住着人一个名叫瓦利伊的勤务兵,他是鞑靼人,长的又高又细,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这些都是陌生人,他们身上有许多我很惊奇的东西。

在地窖河马棚上面,有一间温暖的小屋,两个货运的马车夫在里面住着;个儿矮小头发灰白的彼得大叔和他的哑巴侄子斯杰帕,他是一个体格强健面孔好像红铜托盘的小伙子;呢里还住着人一个名叫瓦利伊的勤务兵,他是鞑靼人,长的又高又细,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这些都是陌生人,他们身上有许多我很惊奇的东西。

内容梗概:

描绘了外婆讲童话的情景、本领和记录下来《隐士和勇士》这篇优美迷人的童话;下篇介绍了“我”的第一个知识分子朋友,一个 不知真名实姓,只知外号“好啊”的“外人”和“怪人”,并且着重叙述了他们之间的友谊。

上、下篇之间的内容通过“怪人”听外婆讲童话的场面联系起来,小说故意用若明若暗的手法,巧妙地让读者心领神会“好啊”和外婆的某种尴尬关系,“好啊”是他的口头禅,直译是:“好事情”。

刑法第八章的主要内容

刑法第八章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道德经》第八章全文及翻译

《道德经》第八章全文及翻译

第八章
[原文]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译文]
最善的人好像水一样。水善于滋润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停留在众人都不喜欢的地方,所以最接近于“道”。最善的人,居处最善于选择地方,心胸善于保持沉静而深不可测,待人善于真诚、友爱和无私,说话善于格守信用,为政善于精简处理,能把国家治理好,处事能够善于发挥所长,行动善于把握时机。最善的人所作所为正因为有不争的美德,所以没有过失,也就没有怨咎。
【导读】
水是最普通最常见的东西。老子借用水的无形无体的特征来比喻人的心法(逻辑思维)也应该达到无形无体的境界。人因为受到形体的影响,所以总是难于达到“无”的境界。老子认为心法就要如同水一样不受形体的拘束,如此才能使心法获得无所不能的效果。“争”是以“手”抓“物”的形象,而所谓“不争”,就是要抛弃万物的意思。抛弃万物是心法的基本要求。“不争”和“无忧”指的都是“非常道”才能看到的的境界,是与宇宙相对待的范畴。老子认为,只有通过心法抛弃了万物才算是做到了“不争”,如此才算是达到了“无(忧)”的境界,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找到“忧”。所谓“忧”,指的是宇宙中的种种因素。而第一个“忧”出现时,就可以被认为是宇宙的第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其实就是宇宙的始点。“上善”是“道德”的另外一种称谓,表示已具有了最高贵的品质“道德”。老子把“道”作为宇宙的第一个因素,把“德”作为宇宙的第二个因素。能找到这两个因素,就等于达到了“上善”的境界。达到了这样的境界,就会表现出:“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简述三国演义第八章

简述三国演义第八章

第八回 王司徒巧使连环计 董太师大闹凤仪亭

董卓听说孙坚已死,认为心腹大患已除,骄奢淫逸,横暴日炽。司徒王允痛恨其祸国殃民,残害百官,欲除之而后快却苦无良策,于是收歌姬貂蝉为义女,商议定下连环计:先将貂蝉许与吕布,后献于董卓,诱使董、吕父子反目。

王允将金冠密送给吕布,吕布亲到司徒府致谢。王允殷勤设宴款待,唤貂蝉陪酒。吕布对貂蝉一见钟情,王允当场将貂蝉许与吕布。几日后,王允请董卓到府上宴饮,又将貂蝉送与董卓,命人用马车送到相府。

吕布闻讯,前来质问,王允反说是董卓霸占了貂蝉,吕布愤恨,二人嫌隙顿生。吕布乘董卓上朝议事的机会,在相府后花园凤仪亭和貂蝉私会,互相倾诉爱慕之情。貂蝉泣云,奴家久闻吕将军大名,乃当世之英雄!想不到堂堂七尺男儿,竟听奸贼驱使,受制于人。

吕布羞惭满面,搂住貂蝉安慰她。董卓赶回相府,见此情景勃然大怒,手掷画戟刺向吕布,吕布身手敏捷,闪避躲过。

扩展资料

该回主要人物简介:

1、王允天资聪颖,独具慧质,深受上辈们的喜爱和赏识。在他们的影响和熏陶下,王允自小意气非凡,立志长大后不仅要继承和发扬父辈的传统,而且还要心忧国家,有益于东汉社会。为了实现这一志向和目标,王允时时刻刻注意自身素质的修养。

虽出生豪门世族,但他并不迷恋奢侈的生活和舒适的享受,而是充分利用家里的优越环境,饱读诗书和泛阅经传。少年时期,王允就已经成为满腹经纶、学富五车的才子,远近文人学士都对他刮目相看。习文章、阅经典之余,王允还坚持习武强身。

他崇慕卫青、霍去病的威猛和气度,同时也佩服他们誓死卫国的精神。认真不懈的文修武练不到数年,王允便出落为一名文韬武略无不精通的全才。

由于出生上层士族世家,平日除了习文练武之外,王允也经常跟随父辈们出入官场,结交许多世家名士。而且,王允更愿意与下层人民接触,因为这样更能接近生活,体验生活,积累丰富的经验。一时之间,少年王允不仅在同辈中间脱颖而出,而且在整个山西也已经小有名气。

在中平六年,何进掌权之后重新出仕,历任从事中郎和河南尹。在何进被宦官诛杀,董卓掌权时,他已经代替杨彪成为了司徒兼尚书令。

身为地方官勤政爱民,由于朝廷腐败而被迫在此为官,从而密谋刺杀董卓。董卓死后,王允与吕布共执朝政,但是董卓余党李傕、郭汜、樊稠等率军攻破长安,吕布出逃,王允被处死,时年56岁。

2、吕布,字奉先,五原郡九原县(今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西北)人。原为丁原部将,被唆使杀害丁原归附董卓,与董卓誓为父子,后又被司徒王允唆使诛杀董卓。旋即被董卓旧部李傕等击败,依附袁绍,又被袁绍猜忌,依附张杨。

兴平元年(194年),吕布趁曹操攻打陶谦时与陈宫等联络而进入兖州,占据濮阳,与曹操血战两年,曾使曹操数战不利,但最终被曹操击败转而去依附徐州刘备。

又趁刘备与袁术作战时袭取了徐州,与刘备时而和好,时而相互攻伐。期间,以辕门射戟化解刘备与纪灵的争斗。建安三年(198年),吕布先后击败刘备与夏侯惇后,曹操亲自出马征讨吕布,水淹下邳。吕布被部下叛变,于十二月癸酉(199年2月7日)城破被俘,被处死。

历史上吕布以勇武闻名,号称“飞将”,时有“人中吕布,马中赤兔”之说。

朝花夕拾第八第八章的主要内容

朝花夕拾第八第八章的主要内容

狗•猫•鼠》——在这篇文章里,鲁迅先生清算猫的罪行:第一,猫对自己捉到的猎物,总是尽情玩弄够了,才吃下去;第二,它与狮虎同族,却天生一副媚态;第三,它老在交配时嗥叫,令人心烦;第四,它吃了我小时候心爱的一只小隐鼠。虽然后来证实并非猫所害,但我对猫是不会产生好感的,何况它后来确实吃了小兔子!这篇文章取了“猫”这样一个类型,尖锐而又形象地讽刺了生活中与猫相似的人。
《阿长与〈山海经〉》——阿长是鲁迅小时候的保姆。记述儿时与阿长相处的情景,描写了长妈妈善良、朴实而又迷信、唠叨、“满肚子是麻烦的礼节”的性格;对她寻购赠送自己渴求已久的绘图《山海经》之情,充满了尊敬和感激。文章用深情的语言,表达了对这位劳动妇女的真诚的怀念。
《二十四孝图》——所谓《二十四孝图》是一本讲中国古代二十四个孝子故事的书,配有图画,主要目的是宣扬封建的孝道。鲁迅先生从自己小时阅读《二十四孝图》的感受入手,重点描写了在阅读“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两个故事时所引起的强烈反感,形象地揭露了封建孝道的虚伪和残酷,揭示了旧中国儿童的可怜。
《五猖会》——五猖会是一个迎神赛会,在童年的“我”的心目中是一个节日。记述儿时盼望观看迎神赛会的急切,兴奋的心情,和被父亲强迫背诵《鉴略》的扫兴而痛苦的感受。指出强制的封建教育对儿童天性的压制和摧残。
《无常》——无常是个具有人情味的鬼,去勾魂的时候,看到母亲哭死去的儿子那么悲伤,决定放儿子“还阳半刻”,结果被顶头上司阎罗王打了四十大棒。文章在回忆无常的时候,时不时加进几句对现实所谓正人君子的讽刺,虚幻的无常给予当时鲁迅寂寞悲凉的心些许的安慰。 同时,文章深刻表达了旧时代中国人民绝望于黑暗的社会,愤慨于人世的不平,只能在冥冥中寻求寄托,寻求“公正的裁决”。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描述了儿时在家中百草园得到的乐趣和在三味书屋读书的乏味生活,揭示儿童广阔的生活趣味与束缚儿童天性的封建书塾教育的尖锐矛盾,表达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地成长的合理要求。
《父亲的病》——父亲被江湖庸医耽误,死去了,一直是埋在鲁迅心中的痛苦。文章重点回忆儿时为父亲延医治病的情景,描述了几位“名医”的行医态度、作风、开方等种种表现,揭示了这些人巫医不分、故弄玄虚、勒索钱财、草菅人命的实质。
《琐记》——鲁迅在这篇文章里回忆了隔壁家的表面对孩子好,其实是暗中使坏的衍太太,让孩子做危险的事,给鲁迅看不健康的图片,教鲁迅偷妈妈的首饰,但对自己的孩子十分严格。表现出了她是一个自私自利,奸诈,坏心眼的妇人。主要回忆了自己离开绍兴去南京求学的过程。作品描述了当时的江南水师学堂和矿务铁路学堂的种种弊端和求知的艰难,批评了洋务派办学的“乌烟瘴气”。作者记述了最初接触《进化论》的兴奋心情和不顾老辈反对,如饥如渴地阅读《天演论》的情景,表现出探求真理的强烈欲望。
《藤野先生》——记录作者在日本留学时期的学习生活,叙述在仙台学医专受日本学生歧视、侮辱和决定弃医从文的经过。作者突出地记述了日本老师藤野先生的严谨、正直、热诚、没有民族偏见的高尚品格,表达了对藤野先生深情的怀念。
《范爱农》——追叙作者在日留学时和回国后与范爱农接触的几个生活片段,描述了范爱农在革命前不满黑暗旧社会、追求革命,辛亥革命后又倍受打击迫害的遭遇,表现了对旧民主革命的失望和对这位正直倔强的爱国者的同情和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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