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的形式
标题×××
分析背景与目标,基本概况,分析中所采用的理论简介,分析过程,有关问题的论述及对策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一、选题的范围
就特定个案或某类个案作分析报告。
二、报道的内容
全部报告都应是实际案例分析和论证,其中包括下列各项:
1
也就是将案例所提供的内容进行高度归纳,
2
案情材料应事实确凿,要件齐备,文字简练,层次分明,涉及个人隐私,必须经过必要技术处理,不允许使用和案件原始材料中当事人同一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
要结合案情进行概括,提炼、罗列了案件焦点,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
在学理与司法实践层面,提炼法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至少有两个或更多意见、命题或观点,并且明确、明朗化叙,分别说明原因和根据。
5
要清楚地说明作者对案件性质的看法和意见,或者他对案件的处理,并且在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两个层面上对其中的原因与根据进行了细致的厘清,使得研究结论对案例自身的求解有一定的帮助,或对同类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益的协助,或提出了一些理论有待深化的课题。
上述形式仅供参考。
上述形式是为法律类案例分析而设计,但另一些类案例分析模式相似。案例分析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它以实践为基础来进行理论学习。在实际应用中,案例分析的形式不是非常固定,自由发挥空间大。
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已开展了规模较大的商业性案例分析比赛,于是,商业型案例分析的形式由书面逐步向图文加舞台的方向发展。
案情回顾及解析
财务和风险分析
职业道德方面
战略的选择
在分析时经常用到SWOT,PEST,波特五力的分析方法模型。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因其理论的局限性,也有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上述形式仅供参考。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有哪些形式?
此类分析报告通常应有逻辑线路:
如:首先,对各当事人间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女朋友有无救助义务?如果是先诉后受的义务,那么女友应该如何承担?目前的法律未对这一义务作出规定,除先行作为义务外,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先行是义务,所以女友并不承担救助白某的法定责任。白某跳楼自杀被砸者,是否对白某及家属存在直接民事赔偿关系?白某的父母是否也有责任去保护白某的安全?白某自杀身亡,明显属于过失侵权,侵害死者,本案例高校白某,通常为成年学生,通常没有监护人,学生个人财产明显不足以补偿逝者,家长不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是白某自杀和学校管理问题,逝者之砸,和学校管理有关,他们之间有无补偿,赔偿关系。如果白某是未成年学生,那么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由于白某是成年人,因此,无法直接援引最高院人生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未成年人学校管理责任条款,只能援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章事故和责任。
经过对各方面关系的剖析,总结了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方法,引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章事故损害补偿。你要是只为了凑够字数,直接粘贴法条加个人分析绰绰有余。
撰写这类评析报告,实际上很简单,首先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查明有关法规,逐段分析、末段、小结都可以。分总关系就行了。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http://www.people .康姆 .cn/GB/kejiao/230/5960/8820/20020822/805246.html http://www.people .康姆 .cn/GB/kejiao/230/5960/8820/20020822/805246.html
第二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和学校中承担管理责任的校舍和场所、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等、出现在生活设施中,对导致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之事故之处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举办者应提供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学校安全,指导各校实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辅导、帮助学校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五条学校应向在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开展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应按规定进行,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并杜绝教育教学环境安全隐患;在伤害事故中,对受伤的学生,要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管理与保护应以学生的年龄为目标、认知能力与法律行为能力之间存在差异,采取了相关内容及预防措施。
第二章事故和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以有关当事人行为与其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为基础,依法进行。
由于学校,学生或其他有关当事人过失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有关当事人应按照自己行为过错程度所占的份额,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有关责任。当事方的作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首要因素,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行为为损害后果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负责处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校舍,现场、其他公共设施等,和学校为学生配备的学具、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等、该装置达不到国家要求标准,或存在显著不安全因素;
(二)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设施设备管理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遗漏,还是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以及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十)学校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正在承担整理工作、在未成年学生管理责任时期,研究发现,学生的行为存在危险性,但是并没有得到必要的治理、警告或阻止;
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过失,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引发学生伤害事故,要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一)学生触犯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校规或校纪,执行根据年龄和认知能力,应了解有风险或有可能危害他人;
第十二条学生伤害事故由以下情形之一引起的,学校已经履行相应责任,行为不端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学生自杀,自伤;
第十八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受伤的学生或学生家长之间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经协商不成时,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诉。当事人自愿的,可书面形式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对处理方案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成年或未成年学生,其监护人还可直接依法起诉。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调解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可指派专人调解,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在事故处理问题上取得了一致,调解协议应由调解人员见证并终止;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行政诉讼,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调解期限内,双方无法取得一致,或在调解期间,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已受理,调解应结束。调解书自生效之日起执行。调解的终结或终止,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调解后的约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反悔,可依法起诉。
第4章事故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有关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所认定。
教育行政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如认为学校负有责任,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方案
第二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按照职责的大小,适当给予经济赔偿,但是没有负担解决户口和住房的责任、就业和其他与援助受伤的学生、补偿相应经济损失不直接涉及的其他内容。
学校没有责任时,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在自愿、可能的基础上在适当范围内为受伤学生提供救助。
案例分析等形式?
普通,无固定格式。
主要表现在能够讲清问题,讲清道理,分析透彻,概括明白,即可。
下面简要介绍四部分内容:
1。对该案例归类,属于哪一类型。
2。阐述这一案例起因、过程、结局。
3。
4。总结该案例(获得的教训、提示、注意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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