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罪的概述

所谓口袋罪是一种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例如79年刑法的流氓罪就被认为是一典型的口袋罪,有言道:”流氓罪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装。”就是这个意思。还有现刑法的非法经营罪,由于很多司法解释都将一些行为规定适用此条,故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口袋罪。
1979年刑法制定后,一开始并没有“口袋罪”这个词,实际上是在施行过程中,人们慢慢发现这些罪名的内容太庞杂或者很模糊,因而有关的、不好定性的行为就按这些罪名处理了,造成这些罪名成了一个“布袋”。很多人都说流氓罪(投机倒把罪)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立法之从“口袋罪”到“口袋权”,是中国法治的一个实质性飞跃,它表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因而是值得大声喝彩的。

我国刑法 口袋罪有哪些 以危险非法危害公共安全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口袋罪的介绍

口袋罪,指的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
口袋罪的提出背景

从民法草案的“口袋权”,中国刑法曾经规定的“口袋罪”,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 “流氓罪”。按照修订前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这里一个“其他流氓活动”,就足以囊括一大批难以列举的情节各异的行为。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基层司法机关实习,就遇到过不少难以确定其他罪名的行为,甚至只是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均以流氓罪定罪处罚的情形。这一被司法人员戏称“口袋罪”的可以随意适用的罪名,在当时特别是“严打”当中颇受称道,一度适用很广。1997年刑法修订,将原属于该罪罪状的行为,分别单独规定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这就从立法上打破了流氓罪这个可以随意入人于罪的“口袋”,从而更加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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