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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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演绎法

什么是演绎法

演绎法──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是演绎推理在议论文中的运用。
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结论是依据,而个别性结论是论点。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相反,它反映了论据与论点之间由一般到个别的逻辑关系。
比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泰山还要重的。”这段话中就包含着一个完整的演绎论证。“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是普遍性原理,是论据,是“大前提”;“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断,是“小前提”;而“他的死是比泰山还重的”则是结论,也是论点。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论证的个别事物;结论就是论点。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必须符合演绎推理的形式。但在写作时,根据文章表达生动简洁的要求,对三段论推理过程的表述可以灵活处理,有时省略大前提,有时省略小前提。

运用演绎推理,作者所根据的一般原理即大前提必须正确,而且要和结论有必然的联系,不能有丝毫的牵强或脱节,否则会使人对结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

在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夏洛克·福尔摩斯用的方法之一就是演绎法。
演绎法的类型
1.公理演绎法

公理演绎法的特点是大前提是依据公理(或公设)进行推理。

2.假说演绎法

假说演绎的特点是以假说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它的一般形式可写为:

如果p(假说),则有q(某事件)

因为q(或非q)

所以p可能成立(或p不成立)

3.定律演绎法

定律演绎是以某个定律或某种规律作为大前提的演绎法。作为演绎推理前提的规律包括有两类,一类是经验规律,

另一类是普遍规律。

4.理论演绎法

以某一理论作为大前提,以在该理论范围内的确切事实为小前提的演绎称为理论演绎法。

理论演绎法的一般形式如下:

大前提:有M理论在某一范围内是正确的;在此范围内规律P普遍适用。

小前提:假定事物S的行为受M理论的支配;

结论:则S的行为规律为P。
演绎法的特点
(1)演绎法的前提的一般性知识和结论的个别性知识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结论蕴含在前提中,没超出前提知识范围。

(2)演绎法的结论是否正确,既取决于作为出发点的一般性知识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又取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正确地反映事物之间的联系。如果前提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反映事物本质的普遍原理或公理,演绎过程中又遵循了逻辑规则,那得出的结论可靠。如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在中国革命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是正确可靠的。

(3)演绎法的思维运动方向是由一般到个别,由抽象到具体,即演绎的前提是一般性知识,是抽象性的,而它的结论却是个别性知识,是具体的。 [1](1)演绎法是逻辑证明的重要工具。由于演绎是一种必然性的思维运动过程,在思维运动合乎逻辑的条件下,结论取决于前提。所以,只要选取确实可靠的命题为前提,就可有为地证明或反驳某命题。

(2)演绎法是作出科学预见的手段。所谓科学预见,也就是运用演绎法把一般理论运用于具体场合所作出的正确推论。

(3)演绎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思维方法。具体说,它是形成概念、检验和发展科学理论的重要思维方法。

(4)演绎法用于生活中对事物理解和判断事理时的方法,用于解决矛盾和理解事物。

编辑本段演绎法的局限 [1](1)演绎法不能解决思维活动中演绎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前提的真实性要靠其它科学方法和实践来检验。如果演绎前提不可靠,即便没有违犯逻辑规则,也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

(2)演绎法不具有绝对性普遍意义。因为演绎法是从一般推知个别事实.它只说明一般与个别的统一,不能揭示一般与个别的差异。再说,具体事物是发展的,当事物由于发展而出现了一般没有的特点时,以一般直接、简单地演绎到个别就往往不能成功。

(3)演绎法得出的结论正确与否,有待于实践检验。它只能从逻辑上保证其结论的有效性,而不能从内容上确保其结论的真理性。也可以从逻辑思维,逆向思维和想象思维延伸到其结论该以反证明

什么叫“演绎法”?

什么叫“演绎法”?

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这是因为演绎推理保证推理有效的根据并不在于它的内容,而在于它的形式。演绎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应用,通常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证明中。

归纳与演绎的区别:

1、思维的起点不同: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到一般的认识过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性的认识过程。

2、前提与结论联系的性质不同: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而只具有或然性;演绎推理的结论和前提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其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演绎法

什么叫演绎法,最好举例

什么叫演绎法,最好举例

演绎法──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是演绎推理在议论文中的运用。
“演绎法”,演绎推理,属于逻辑学中的专有名词。推理分为两类,一类是归纳推理,比如,经过人类的观察,发现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人们就得出一条归纳结果:乌鸦都是黑色的。另一类就是演绎推理,它研究的是前提和结论间的必然联系,例如,a>b,b>c,所以a>c,就属于一种演绎推理。

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结论是依据,而个别性结论是论点。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相反,它反映了论据与论点之间由一般到个别的逻辑关系。

比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这段话中就包含着一个完整的演绎论证。“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是普遍性原理,是论据,是“大前提”;“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断,是“小前提”;而“他的死是比泰山还重的”则是结论,也是论点。 更多追问追答 追答 演绎法是演绎结论的概括,实际就是根据大前提、小前提等微观证据来进行总结,得出一个结论。例如:大前提是“金属导电”,小前提是“铁是金属”,得出结论是“铁能导电”。这就是演绎法。 追问 在高中数学中应用呢? 追答 在数学上常常是从已知条件或者定义、公理、定理出发,通过逻辑推理,从而使新的结果获得证明。常用的数学证明方法可以分为演绎法和数学归纳法两大类。
演绎法有下面两种形式:
1. 直接证法。它的格式可以写成“因为……,所以……,于是……,从而……,这就证明了所需要的结果”。
2.
间接证法。常用的是反证法,它的格式可以写成“设所需要的结果不成立,则……,于是……,从而……,这就导出矛盾,因此所需要的结果成立”,反证法有时要与穷举法结合起来运用,即将所需要的结果的反面的所有可能情况一一列出,然后分别导出矛盾。
一般说来,凡能用直接证法证明的命题,一定可以用反证法来证明。反过来也对。
数学归纳法有两种──有限数学归纳法和无限数学归纳法。在中学只学习有限常数归纳法(即具体的k都是有限的正整数),简称数学归纳法。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什么?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什么?

归纳法:指的是从许多个别事例中获得一个较具概括性的规则。这种方法主要是从收集到的既有资料,加以抽丝剥茧地分析,最后得以做出一个概括性的结论。

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方法。由较大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归纳法特点:

(1)归纳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演绎法和归纳法在认识发展过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归纳(指不完全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的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演绎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并非说演绎是重复已经知道的东西,若是那样的话,对科学研究便没有什么意义了。

演绎法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式,它包括: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

(2)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

(3)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作出的新判断。

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并不矛盾,有些问题可采用前者,有些则采用后者。而更多情况,将两者结合着应用,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福尔摩斯里的“演绎法”是什么意思

福尔摩斯里的“演绎法”是什么意思

演绎推理是严格的逻辑推理。

一般表现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模式:即从两个反映客观世界对象的联系和关系的判断中得出新的判断的推理形式。如:“自然界一切物质都是可分的,基本粒子是自然界的物质,因此,基本粒子是可分的。”

演绎推理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大、小前提的判断必须是真实的;二是推理过程必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形式和规则。演绎推理的正确与否首先取决于大前提的正确与否,如果大前提错了,结论自然不会正确。

扩展资料:

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运用此法研究问题,首先要正确掌握作为指导思想或依据的一般原理、原则;其次要全面了解所要研究的课题、问题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然后才能推导出一般原理用于特定事物的结论。包括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演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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