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中国创业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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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的简介

中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中国创业基金会

中国创投专委会成立之目的:宣传和执行国家关于创业投资的政策和法规、对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研究、培养创业投资行业的专门人才、强化创投行业规范,强化企业自律管理,维护创业投资者合法利益,建设创投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创投企业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间沟通交流与协作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主要业务:每年一次的发展报告;产品研发与技术服务。行业评优表彰等;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政策信息研究等;企业合作洽谈等。在行业高峰论坛上;企业合作论坛,媒体推介。专业人才的培养;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门户网站等;企业资质认证等;资本项目对接等;律师咨询顾问;国际合作与交流。

当前创业投资协会是怎样组建起来的

中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中国创业基金会

投资协会的种类繁多,最为普遍的是独自坐庄,招徕投资者,估算投资金额,方案计划至执行至散桌差不多是数月。有了一定规模后就开始跑路。也有成立临时董事会的巨额资金撞击市场的小企业,必然破产吞掉。所以我们要把投资公司变成一个独立法人企业,成立自己的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融资和运营。委托第三方整合入市资金。这个叫专业投资公司。这在家里做得非常隐蔽,因为国家监管。我们没有这样的权力,但在国际上。在国外则不同。有什么好办法呢?也有几个说不上!我们的标准,就是要让客户放心!!希望能被采纳

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的章程

中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中国创业基金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中文简称中国创投专委会)。第二条性质和宗旨本专业委会是由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机构、个人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健康发展。英文名称:China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英文简称为CVCA)。

第2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的性质:中国创投专委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民政部注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核准合法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发起、创业投资中介及咨询服务机构等、有关研究机构,和有条件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以及其他自愿加入的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社团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中国创投专委会业务指导部门。

第三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的成立目的:宣传和执行国家关于创业投资的政策和法规,对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研究,培养创业投资行业的专门人才,强化创业投资的行业规范与企业自律管理,维护创业投资者合法利益,建设创业投资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创业投资企业间,创业投资资本和项目间沟通交流与协作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四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6楼1617室。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5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经营范围:

(一)研究创业投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成员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进行技术支持;

(二)建立行规行约、行业自律;

(三)代表行业利益为政府提供各种政策和法律咨询建议;

(四)组织开展各种交流活动,推动创业投资企业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相关产业间的协作;

(五)作为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对外交流平台和窗口,链接境外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和创业投资机构;

(六)搜集和整理创业投资行业的有关资料,定期公布创业投资报告,出版和发行创业投资专业刊物,创建创业投资专业网站,增进成员间信息交流;

(七)培养创业投资行业的专门人才;

(八)政府委托并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中国创投专委会设单位和个人成员;本会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以促进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领域为主攻方向,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规模与实力的创业投资行业组织。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为中国投资协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申请中国创投专委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支持中国创投专委会的章程;

(二)主动申请成为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

(三)单位会员由创业投资企业组成、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有关投资主体,以及活跃于创业投资领域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等;

(四)个人会员均为以上单位会员以及创业投资科研,教学,媒体等单位中有成就的负责人和知名专家学者。

第8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递交了参加中国创投专委会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基本信息资料;

(二)经调查批准后报中国创投专委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三)经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9条成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中国创投专委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中国创投专委会所有业务优先权;

(四)对中国创投专委会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大会决议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中国创投专委会章程并执行其决议;

(二)保障中国创投专委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创投专委会委托任务;

(四)对中国创投专委会给予关怀和支持,出席中国创投专委会活动,以及中国创投专委会在履行其职责时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反映中国创投专委会的情况并提供其需要的有关资料;

(七)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大会决议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成员退会应当书面告知中国创投专委会,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中国创投专委会活动的,认为是自动退会。

第12条会员严重违反中国创投专委会章程,由中国创投专委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删除。

第4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一、会员大会上

第十三条中国创投专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并对其负责。会员大会是全体成员的集合,每一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等职务,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一)拟订和修订中国创投专委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中国创投专委会理事;

(三)审议了中国创投专委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考虑中国创投专委会的终止;

(五)审议其他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年度举行一次。经理事会或者1/3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由于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投票表决,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务指导部门审核,民政部审批。第六条理事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延期换届最多不得超过1年。

二、理事会

第十七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理事会为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创投专委会工作,向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担任理事的条件:

(一)有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从业经历(含1年);

(二)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对所在省市区有一定的影响;

(三)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会员大会;

(二)对会员大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报告;

(三)落实会员大会决议;

(四)选举、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特邀常务理事、顾问;

(五)决定会员被吸收或者除名;

(六)确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领导的任命;

(八)引领中国创投专委会的各项组织;

(九)建立中国创投专委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需要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理事会至少每年举行1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举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它的决议必须经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中国创投专委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履行理事会的职权,向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担任常务理事条件:

(一)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从业经历(含2年);

(二)经营业绩比较突出,在我国创业投资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三)积极参加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按季度举行。遇有紧急事件或需要临时召集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大会。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形式举行。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列席方能举行,它的决议必须经出席常务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换届的,需报中国投资协会核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联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中国创投专委会会长、常务副会长、联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投融资业务并在本领域有很大的影响力;

(二)健康的身体并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

(三)没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中国创投专委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多不得超过2次,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其任期,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中国投资协会核准后上岗。

第二十九条中国创投专委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中国创投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中国创投专委会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常务副会长代行使职务。

第三十一条联席会长和副会长享有同等权益,适用于中国创投专委会,来自行业内最具影响力、最具代表的副会长,联席会长主要负责:

(一)对关系创业投资行业的重要战略和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

(二)代表中国创投专委会参加国际,国内的相关活动;

(三)对中国创投专委会重要决策事项建言献策或者上报。

第三十二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秘书长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

(二)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确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录用、报酬和奖励办法;

(四)办理其他交办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中国创投专委会视工作需要聘请创业投资有关管理部门政府官员担任名誉会长或者特约常务理事。

第三十四条中国创投专委会应适应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要求,聘请境内外资金,进行投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业权威专家、学者是高级顾问。

第三十五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特聘专业法律顾问办理中国创投专委会的有关法律事务。

五、会长联席会

第三十六条中国创投专委会设立会长联席会。在理事会领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召开会长会议,对行业发展和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会长联席会由中国创投专委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联席会长组成。

第三十七条联合会长从副会长中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每届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会长联席会对中国创投专委会重要决策事项进行了研讨和决策。

第三十八条会长联席会议应当有3名以上联席会长共同提议,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原则上按季度举行。有什么特别的事情,还可以通讯形式举行。

六、秘书处

第三十九条中国创投专委会设秘书处作为中国创投专委会的日常事务机构。

第四十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内设工作机构,采用协会派驻的方式、外部聘用和其他办法配备精兵强将,逐步向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第五章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投资协会批准,中国创投专委会对中国创投专委会财务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的资金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捐款;

(三)由政府出资或者经中国投资协会批准拨款;

(四)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或者服务所产生的收入;

(五)利息方面;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中国创投专委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中国创投专委会所需资金,须用于其业务范围及事业发展,不允许在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者使用基金,基金的收支由理事会审批。中国创投专委会的经费支出情况:

(一)为举办各种活动和会议提供资金;

(二)专家顾问咨询费;

(三)编辑,印刷相关材料,期刊所需资金;

(四)秘书处办公经费和其他费用;

(五)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十五条中国创投专委会应当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由专业资格会计人员组成。会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后,交接手续一定要和接管人员完成。

第四十七条中国创投专委会资产管理,须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受会员大会、中国投资协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换届前,中国创投专委会须接受中国投资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中国创投专委会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蚕食、私分、挪用。

第6章章程修改过程

第五十条对中国创投专委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投资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中国创投专委会应当履行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而解散、合并和其他理由要求取消,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终止动议,报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部门征求意见,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投资协会评审通过后。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创投专委会成立之前,必须在中国投资协会的指导下,建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等,办理善后事宜。清算组应当依法进行工作,并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情况。清算期间,不得从事清算外的其他活动。

第五十三条中国创投专委会结束时的余产,由中国投资协会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以发展同中国创投专委会成立目的有关的业务。

第八章附则部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须经中国创投专委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创投专委会理事会所有。

第五十六条章程经中国投资协会批准后生效。

创业投资协会是什么?

中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中国创业基金会

不错啊

中国投资协会陕西省内是否设有分会?

中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中国创业基金会

目前,尚无新基建投资专委会得到中国投资协会的支持,以源自国家发改委的“血脉关系”和“中国最大的投资品牌”的行业影响力,建设与5G通信的数字经济全国权威机构——中国信通院、信息产业的权威机构——中国电子、腾讯,城市建设行业的领导者、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大数据区块链资源平台、大数据资源中心打造行业领军企业世纪互联、智慧城市建设行业领军企业东华软件与新基建建设行业60多家领军机构进行深度合作资源平台。我们致力于通过搭建一个专业化的交流平台来实现企业间交流互动,提升新基建发展水平。能向成员提供的服务资源如下:问:中国投资协会新基建委员会是否在陕西省设有办事处?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的办公地址从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宾馆五楼搬迁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206室,并无更多三条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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